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总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对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钱色、权色交易等行为的处分。
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新增1条,修改18条,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廉洁纪律“红线”,主要修改如下:
一是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
二是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是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学习体会
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是纪检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
一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本质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私,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专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二要做细日常监督。紧盯廉洁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聚焦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有效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以及各类监督成果,抓早抓小,强化制止纠偏功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
三要强化执纪执法。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拔烂树”“护森林”,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总体要求
《条例》第九章规定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的处分。
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修改4条,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红线”,主要修改如下:
一是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是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
学习体会
群众纪律的本质在于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违反群众纪律,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薄弱,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纪检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顺应人民期盼,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