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公告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有关所出资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所出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尽免”,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央企担当。

  二、有关所出资企业要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对于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以下统称所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承租有关所出资企业所属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有关所出资企业所属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即在2022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对于转租、分租有关所出资企业所属房屋,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参股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对于重要参股企业(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除外)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

  (三)有关所出资企业所属房屋所在地政府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29号文件要求的,要认真执行属地政策,确保政策不打折扣。不属于29号文件规定减免对象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所出资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但必须严格审批流程,杜绝随意减免,防范道德风险。

  三、有关所出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减租实施细则或者工作方案。要建立投诉受理机制,主动在官网(或公众号)公开减租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受理减租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反映的问题。

  中国国新受理减租投诉的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88656591。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31日      

  

往期推荐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6666

版权所有: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1016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895号

关注国新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16 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