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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新召开民法典专题学习会议
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

2020-09-20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9月18日下午,中国国新召开民法典专题学习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作专题讲座。中国国新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渝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莫德旺,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豹主持会议。

  杜万华首先阐述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指出民法典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创建了我国的民法典体系,为解决长期存在的民法法律碎片化问题提供了依据,构建了完整的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体系,为解决法律适用中法律冲突问题提供了依据。随后,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文,系统总结了民法典立法亮点、法律适用难点,着重围绕法人组织分类、法人组织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组织内部法律责任以及营利法人社会责任等问题讲解了法人组织制度,重点就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机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出资人滥用出资人权利的责任承担等进行了深度剖析;围绕我国物权制度体系、公有制的建立与所有权制度改革、法人财产权、担保物权等讲解了我国物权制度,重点就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所有权四项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抵押范围、混合担保、浮动抵押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围绕我国合同体系、保证合同、保理合同、合伙合同等讲解了我国合同制度,重点结合中国国新保理业务实际,着重从保理合同的内涵、保理的对象以及保理人的权利等方面详细阐释了保理合同。最后,重点聚焦民法典中和企业经营发展相关的法律要点及最新规定,对中国国新业务开展提出意见建议。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对于中国国新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国新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深刻理解把握民法典的主要内涵,贯彻落实民法典的主要精神,既是全面推进“法治国新”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升级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公司全系统要以本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不断提高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升级版,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推进依法治企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在深化改革试点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为把中国国新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的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总部各部门和所出资企业干部职工300余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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