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
审计整改公告

2018-06-20 |文章来源: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或我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之后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在充分肯定中国国新在落实企业改革措施、支持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推进产业基金设立和运营、搭建中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参与中央企业整合重组等方面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中国国新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中国国新已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同时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也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问题。

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我公司对所持有关股权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了后续计量,并调整了相应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

(二)关于3家所属单位未在资产负债表中正确列示应交税金的问题。

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我公司两家所属有关单位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了列示。对目前已划出中国国新的另一户企业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函告其当前上级单位,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已函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未将两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我公司已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和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对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其中,一家全资子公司已于2017年4月移交,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另一家全资子公司现为承担国资委交办任务的平台公司,中国国新对其不具备前述会计准则规定的“控制”要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关于原所属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准则规定计提商誉减值的问题。

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无偿划转至另一家中央企业,中国国新对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已无管理权限。因此,中国国新于2017年12月19日函告其上级单位,请其督促整改。国星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10日函复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一家所属公司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的问题。

我公司已责成该所属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认真整改。该所属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

二、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中国国新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即同意所属单位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问题。

中国国新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责成所属单位严肃整改。所属单位已组织其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等境外投资最新核准和备案流程及规定,提高了风险意识,强化了合规管理。并针对特殊情况,建立提前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业务流程及时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

(二)关于一家代持股企业未经充分论证进行股权收购造成亏损的问题。

该代持股企业已通过公司制改制和增加党委前置决策,从内部管理程序入手,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和机制。同时,自该项收购完成后,该代持股企业已着手对被收购公司的业务进行了整合,2017年该被收购企业已开始扭亏为盈。

(三)关于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5.98亿元资金的投向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组织其相关部门学习了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外汇资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革〔2014〕165号),加深了对资金投资方向的认识。中国国新已责成该公司未来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关于中国国新未经集体决策,向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4亿元借款的问题。

2016年,中国国新未经集体决策向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4亿元借款,之后向董事会所有董事作了专项通报。2016年11月,中国国新制定了《关于规范向出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国新财〔2016〕218号),明确了该等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制度流程。2017年6月,中国国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新董办〔2017〕112号)。该议事规则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了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及额度,超过授权额度的事项必须提请董事会审议。下一步,中国国新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落实《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策事项等,由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作出决策。

(五)关于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内部规定签署56份租期超过3年的出租合同的问题。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明确规定,标的2000平米以上且租期5年以上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未来,我公司将积极督促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修订后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合同管理。

(六)关于中国国新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对外收购股权,形成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

经报国资委批准,2017年6月,中国国新已将该所属企业整体无偿划转至另一家中央企业,以期实现同类业务优化整合。此外,中国国新将按照国资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细化投资决策流程,进一步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七)关于原所属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向中国国新报批,形成1.34亿元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

对该项资产闲置问题,中国国新于2017年12月19日函告该企业的上级单位,督促其完成整改。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函复我公司,表示正在积极推进项目退出转让工作,加快盘活闲置资产。

(八)关于所属单位未经评估即对外转让债权的问题。

中国国新已组织有关部室深入学习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依法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九)关于所属单位未经中国国新批准购买股票形成浮亏的问题。

中国国新已责令该所属单位停止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并每月向中国国新报送持仓情况。将持仓股票择机卖出。

(十)关于所属中国印刷总公司、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即对厂房进行改扩建的问题。

中国国新已责成相关企业,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充分领会《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等相关政策的精神,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将房屋补办手续资料上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中国国新未按要求向一家企业拨付资金的问题。

我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的要求,依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政策,将留存资金于2017年7月20日拨付有关企业。相关留存产生的利息,经国资委批复同意,我公司已转增国有资本。

(十二)关于中国国新一支产业基金未吸纳社会资本、5个项目不符合投向要求的问题。

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我公司将在保证该产业基金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资金来源,吸引其他所有制形式出资人,发挥好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其子基金层面也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未来新投项目将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多投向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

(十三)关于落实推动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改革重组成效不明显、仅在组建后两年内接收重组过两家公司的问题。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和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即更名后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和改制后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入以后,中国国新虽积极与多家中央企业接洽,但因缺乏产业协同、业务协同、战略协同而未能再接收整合新的企业。

目前,中国国新已经搭建资产管理平台,拟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多方式助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资产整合和重组脱困,发挥基金投资、金融服务和股权运作的协同作用,努力配合好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改革重组的相关工作。

(十四)关于未按要求将所属一家符合特困企业及“僵尸企业”条件的企业上报纳入清理范围的问题。

2017年6月中国国新将该企业整体无偿划转至另一家中央企业,以期实现同业优化整合。此外,中国国新将继续贯彻落实国资委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其上级单位的沟通和对政策文件的学习,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十五)关于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公司制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和所属企业清理销户的问题。

1.中国国新按照国资委关于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部署的要求,制订了3年期工作计划,正在认真组织相关所属企业加快推进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2.中国国新已完成所属企业公司制改革。

3.中国国新总部及相关所属企业的公务用车改革已完成。

4.正在积极推动相关非主业企业退出及关闭企业销户工作。目前,非主业企业中已完成9户的退出工作,剩余3户正在推进中。代管企业中,除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未清理关闭外,9户已完成清理销户,8户以内部关闭形式进行清理。

(十六)关于未按要求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问题。

目前,中国国新在《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2017-2019)》中,已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计划。目前,我公司正在发展战略规划框架下,编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预计2018年底完成。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超标准租用25辆公务用车的问题。

中国国新承担着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服务的任务。目前,为专职外部董事配备的25辆排气量为2.4升的轿车已全部更换为排气量为1.8升的轿车,符合该级别公务用车排气量不超过2.0升的规定。

另外,中国国新已按照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考分〔2017〕1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国资委有关要求,起草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报国资委备案后正式实施。

(二)关于购买高档礼品等支出3.59万元的问题。

目前,我公司已按照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的要求,责成有关人员将购置礼品的费用全额退款或将所购礼物交公司办公室保管。

综上,我公司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经营决策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水平,更好地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

往期推荐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88656666

版权所有: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1016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895号

关注国新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5-16 12:59:41